《“娜拉”在中国》:大叙事下的女性解放

针对性快速响应 2024年09月13日 10:48:02

易卜生或许很难想到,自己在1879年所写的戏剧《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会对一个遥远的东方古国的现代命运产生如此强烈且深远的影响。伴随着19世纪末古老的中国遭遇西方,遭受侵略与羞辱所带来的是希望通过自强以自立,从而摆脱被殖民的命运,因此“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救亡图存成为当时有识之士的当务之急。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各类知识鱼贯而入,而中国则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或灵活或无奈的选择,虽然不同的知识群体对于当时中国之改革方向以及未来中国之形象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通过建立现代(西方式)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一方面寄望于能够由此摆脱落后的传统封建王朝制度,从而进入世界之林;另一方面则希望借由强盛的民族国家而摆脱被侵略的处境,并由此走向现代与文明。

《“娜拉”在中国: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变1900-1930年代》

在很大程度上,这一核心目标几乎笼罩着整个19世纪末至20世纪前半期,救亡图存、强国保种以及抵抗侵略的话语几乎渗透在所有相关的讨论和焦虑之中,而现代中国女性问题自然也难以摆脱这一整体性的背景,由此也塑造了它特殊且坎坷的解放命运。许慧琦的《“娜拉”在中国: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变1900-1930年代》(以下简称《“娜拉”在中国》,后文只标页码)[①]所关注的恰恰是在这一段特殊的历史转变时期,中国女性的解放及其所遭遇的诸多问题。相较于2003年政治大学历史系出版的博论初版,许慧琦把2024年经过大量修订的大陆版称作《“娜拉”在中国2.0》(更进化版本)(页ii)。通过对比两版目录我们能发现其中的差异,尤其是2.0版本的目录经过修订后变得更加清晰,即围绕着“娜拉”这一经典形象在1900-1930期间不同时期和处境中的变化,展现出近代中国“新女性”话语所承载的历史重负,而其中最核心的结论有二:一是近代中国的“娜拉”形象实则是“‘五四’反传统思维召唤出的近代中国‘新女性’象征”,因此其原型实则为“新人性”,而“新女性”不过是其衍型(页5);二是正因为“新女性”不过是“娜拉”的衍型,因此关于其的论述与话语“并非专为女性自身需求服务,而是以宣传符合各种大叙事的新女性特质及表现为宗旨”(页5)。许慧琦指出,近代中国“娜拉”形象的流变“与其说展现了‘妇运’的发展起落,不如谓呈现出反传统知识分子对中国现代性的阶段性想象,与不断变化的理想新女性的表现”(页276)。正因为“娜拉”与“新女性”之间存在鸿沟,从而导致它实则是一个灵活的能指,并且在看似关乎“新女性”的这一所指中实则另有目的,而恰恰是这一几乎是根本性的错位,导致近代中国女性解放几乎从一开始就是戴着镣铐跳舞。

区别于2003年版,2.0的大陆版从目录上就能够清晰地看出作者的思考逻辑,即围绕着不同时期不同的“娜拉”形象来展现近代中国的复杂变化,以及作为被不断想象和塑造的“新女性”能指在其中所承担的职能。刘人鹏在其《近代中国女权论述:国族、翻译与性别政治》中把近代中国建构“女性”、提倡和宣扬女性解放的主体称作“男性女权先声”,即许慧琦在《“娜拉”在中国》中所指出的,近代中国的诸多话语和叙事主体,“清一色都是男性本位”(页6),无论是清末的西方传教士还是中国的梁启超和金天翮,或是北洋军阀时期复古思潮的提倡者、“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女性解放以及二三十年代的新生活运动或左翼女权运动,其主体大都是男性,由此许慧琦称其为男性本位观,即“以男人主导的权威、机制及组织,来开展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活动以及建立性别关系……原则上,维持既有分工秩序的性别论述,都属男性本位”(页6),而恰恰是由男性所构建的诸多大叙事(grand recit)实践构成了近代中国“新女性”形象变化的重要推动力。

许慧琦借用利奥塔的“大叙事”概念(即“每个时代皆存在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或信仰体系”(页5))来展现近代“新女性”形象及其解放的具体时代背景和处境,由此揭露出“娜拉”这一形象本身的工具性,以及它与女性解放之间存在的割裂,因为从一开始主宰着“娜拉”这一能指的就并非女性,而是一种可以被称作男性本位的大叙事在不断地形塑与规训着它的内涵,由此所产生的问题便是真实且具体的女性需求不断地被男性本位大叙事所忽视、批判或吞噬,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目的明确的利用,即一方面为了维系男性自身在这个极速变化时代中的特权——尤其是知识(话语)权力,另一方面则关乎如家庭(西式的核心家庭)、社会和民族国家的建构。而这些组织往往都建立在他们的利益和需求上,由此才会出现曼素恩(Susan Mann)的疑惑:为什么从帝制晚期到现代中国,即使性别已经成为一种截然不同于传统的新观念和新范畴,并且影响了众多领域的变化以及对于相关社会秩序的重塑,但是为什么“异性恋”的形式及其规范却依旧被延续下来?例如男/女、丈夫/妻子的异性结构依旧稳定,而围绕着父/夫系建构的家庭系统也依旧完好无损。[②]在这里,许慧琦所谓的男性本位观或许就可以解释这个问题,即男性女权先声们虽然不断地强调女性权益、自主和解放的重要性,但他们自始至终都遗忘(?)了自身的性别特权,他们批判传统家族、婚姻与政治制度,但却忽视了不可见的性别制度。在近代中国,传统的性别制度经过精微且完美的转变被重新结构化,虽然形式看似不同,但其男权的意识形态本质却并未遭到质疑,而当这一观念不断地渗入或与现代家庭、社会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相结合时,一套整的男性本位制度便会重新崛起,而关于女性需求、经验、欲望与权利的女性解放运动必然就会与之产生新的冲突。从“娜拉”中所衍生出的“新女性”形象在近代中国的遭遇恰恰暴露出男性本位大叙事对其的局限与压制。

从20世纪初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到30年代,许慧琦把“娜拉”的形象分为三类,分别对应着不同时期男性本位大叙事所关注的问题,它们分别是新文化运动时期启蒙觉醒大叙事中的“自救娜拉”、20年代自由婚恋大叙事中的“抗婚娜拉”以及30年代平权解放大叙事中的“志业娜拉”。从“五四”强调个体觉醒的个人主义到面对婚恋问题时对抗传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被强调的自主问题,再到30年代伴随着“社会”开始成为关注的焦点[③],“娜拉”的形象及其命运也相应地出现了不同的变化,而其总体趋势也就如杨念群在《五四的另一面:“社会”观念的形成与新型组织的诞生》中所指出的,个体及其权益逐渐开始被集体性的“社会”问题所取代。在《“娜拉”在中国》中,我们也能清晰地察觉到这一变化,强调自救以做人的“自救娜拉”形象建立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上,它的核心目的是为于传统中国遭到忽视的女性塑造出一种“新人性”,即“女人也是人”——一种普遍的自然人性本质成为个体存在和权利的基础。“女人是人”就意味着她们天然地具有与男人一样的自然权利,从对自己身体的拥有权、财产权到教育权与参政权等等,于此,自然的性别差异被忽视,重要的是一种共享的人性本质。因此许慧琦强调,“五四”时期的“娜拉”形象的本质实则是一种被想象和建构的“新人性”,它是“以新人的理型被宣扬的”(页62),因此并无性别之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中性的,在许慧琦看来,它实则是男性本位的,即“新人”之“人”的模板或典范是“男人”,新文化知识人看似塑造了一种普遍的“人”之形象,但实则它却是脱胎于他们自身的形象。因此“五四”的“自救娜拉”是去性化的(页62),无论是胡适还是鲁迅,他们从娜拉身上看到的是个人的“解放自我、追求独立与自由的境界”(页71),而非具体的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所遭遇的性别权力压迫。而也正是“娜拉”的去(女)性化,使得这一形象能够同时成为近代中国青年男女的共同榜样,并且青年女性在“娜拉”身上看到的或许要比青年男性看到的更多,然而这一更多最终将会在她们遭遇婚姻和家庭时才暴露出来。

在近代中国的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的话语中,易卜生《傀儡之家》中的娜拉形象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变化,即在“抗婚娜拉”的意象中,她大都被等同于未婚女子的离家抗婚,而与易卜生原著中娜拉作为一个已婚妇女而出走夫家形成鲜明对比;再者是这些“娜拉”往往以一种“复数的、集体的”形象显现,从而导致其中的女性声音大都是制式化的。(页157)因此,与其说“抗婚娜拉”关注的是如易卜生笔下娜拉所遭遇的婚姻与性别制度的迫害,不如说是男性知识人借助这一意象以表达他们对传统家庭、婚姻和社会制度的反抗,以及为新式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合理性奠定基础。在20世纪初诸多涉及现代核心家庭——理想的情况是建立在自由恋爱基础上的自由婚姻所构成的小家庭——中夫妻关系、家务劳动与工作的讨论中,男性知识人或缺乏相应的敏感或站在自身的——男性与丈夫——立场而批判或一厢情愿地想象女性在现代家庭中的处境。如在1925年《妇女杂志》中,两位女子(陈建晨、黄亚中)投信“主张与批评”栏目,希望宣传她们所践行的“同性爱主义”。在她们看来,对那些希望“以社会事业为终生事物”的女性而言,婚姻问题是“极消极的”,因为“结婚后必至以家务、生育……等而妨碍我们的事业”,而同性爱关系不仅能够保持彼此的独立且还能互助,从而解决了女性进入婚姻后所遭遇的家庭与事业之间的双重压力。

陈、黄两女子的来信遭到男性知识人慨士的严厉批评,他首先指责“同性爱”是一种“不自然的性爱……性的颠倒”,这与20年代围绕着“同性爱”的医学话语——尤其是性心理颠倒话语——息息相关。与此同时,慨士对女同性爱的看法也十分典型,即认为它不过是心智不成熟的女学生之间一时的激情或因脆弱而产生的依靠,因此是性心理发育过程中的一点波折。[④]由此慨士既批评陈、黄两人把“同性爱”当成一种主义,也不认可它能够取代婚姻而为女性提供新的解放可能性,而在处理陈、黄二人所担心的女性结婚后的处境时,慨士通过区别传统的婚姻与家庭与“新式的小家庭”来强调在后者中“家庭和职业并不根本冲突”,由此告诫希望专注于事业的女性不能为此丢掉对家庭的责任。[⑤]对于像慨士这样的男性知识人而言,新式小家庭与女性的事业并不会产生冲突,但我们从当时众多的女读者投信、女作家的小说或是其后贺萧的研究[⑥]就会发现,新式小家庭最终不仅没有减轻女性的家务劳动,反而使其同时承担家里家外两份“工作”,最终不堪重负。

与此同时,“娜拉”的不幸也不断地提醒着那些完全投身于婚姻和家庭的女性,如果妻子的依附性处境依旧无法解决,那么她们最终还是会变成丈夫的玩物,并且由此导致那些“从旧家庭中叛逃出来,又不愿钻进新式家庭‘围城’中的青年男女”最终无路可走。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五四”出走风潮下抗婚的新女性而言,她们该往何处去不仅成为鲁迅一时无解的困境,而且也成为其后关乎近代中国女性解放的最重要问题。而也恰恰是于此绝路之时,“五四”时期强调自救、自立与做人的“娜拉”形象开始遭到怀疑,并且同时遭遇两股力量的夹击,一是自由主义式“娜拉”出走后的无解导致它不得不另辟蹊径,二是伴随着国势的变化,如国民党的整体性统治、“五卅惨案”的发生以及日本对中国侵略的加速等都开始使得“社会解放与民族革命”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许多知识人渐渐意识到,个体的问题仅仅依靠个人是难以解决的,只有把它置于更大的社会、经济与政治问题中才有可能彻底解决。伴随着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在20年代末的传播,“社会”问题成为人们关注与改革的焦点。[⑦]

在30年代所产生的“志业娜拉”形象中,我们不仅能更加清晰地看到“娜拉”形象同时受制于男性本位以及现代民族国家的需求,而且这两者的利益时而冲突时而合流。例如在30年代的新生活运动以及经济危机之下,国家呼吁女性对自身作为妻子与母亲职责的承担,于是出现了“女性回家”的复古风潮,而在其背后实则同时涉及着男性与国家的双重利益;而与此同时,一部分知识人则依旧强调女性在公共场域中的反抗与奋斗,但由于国势使然,而使得此时“娜拉”所塑造的“新女性”形象已经区别于“新文化”时期的形象,其中最典型的变化即从曾经为了自救而反抗转向了为了大我——如社会、民族与国家等——而奋斗与奉献。“娜拉的形象,并未随着小我意识而消失,反倒被转型强化成了为社会大我出走的意象”(页234)。“新文化”时期执着于自我需求的“娜拉”现在已经不合时宜了,当下男性知识人以及他们所代表的社会与民族国家所需要的是“以献身群众、公益或国家大业”的“新娜拉”。现在的“娜拉”是超越的“新女性”,而我们也会发现对其的价值判断背后依旧透露着强烈的传统观念,即“公”与“私”的对立。[⑧]

“新文化”时期以强调个体需求和自主的自由主义观念几乎从一开始就遭遇传统关于“私”的认识论的影响,从而使它一直遭到怀疑,而伴随着民族危机迫近,大我、群体、社会与国家这些集体性的意象与组织也将借助传统“公”的形象而获得强势的合法性。曾经为了自救而出走的娜拉最终遭遇(男权的)社会与国家而只能堕落或回家,个体力量的有限导致如丁玲等女作家笔下的女性们的生活和精神充满了忧郁、痛苦与无奈,而伴随着“社会”的诞生,新女性找到了出走的第三条路,即通过升华小我而融入大我之中(从梁启超到胡适,在“小我”与“大我”之间始终存在一股张力)。而对于在“新文化”中代表着“新人性”的娜拉,在大我中依旧将付出“去(女)性化”的代价,她将像(男)人一样参与社会、民族与国家的建设。于是,“女性”再次消失。

上文所论的陈、黄两女士对她们所践行的“同性爱主义”恰恰是她们根据自身的需求而实践出的新的生活与工作形式,但它与主流男性本位的大叙事格格不入,因此必然会遭到批评与污名。许慧琦在1930年代对摩登女郎的批评中同样看到了这一模式,即在强调“大我”之利益高于“小我”需求的大叙事下,摩登女郎不仅过分凸显自己的“女性”身份,而且还耽缅于享乐,不以国势大局为重,因此她们渐渐被污名为小布尔乔亚式女性,是缺乏责任且堕落的。在这个“集体化的时代”,女性必须走向人群,并且她们所遭遇的各种剥削与压迫问题开始被整合进更大的社会问题中,因此“志业娜拉”现在的任务变成了通过“解放社会来解放自身”(页240,260)。因此,女性解放运动开始失去自身的独立价值,转变成“社会”、经济与阶级问题(页261),而逐渐成为更大的社会或国家解放的附属部分,因此新女性只有把自己奉献给后者,才能彻底解决自身遭遇的问题。

至此,鲁迅的问题得到了新的回答:“娜拉出走后怎么办?”“娜拉将走向群众、社会革命、民族与国家建设!”那么那个作为“女性”的、特殊的娜拉的需求和欲望呢?它们最终或融于群体之中,或自我阉割,因为她们最终的目的是变成像男人一样的“人”,只有如此才能共享权利,共同承担责任。为了实现这一“平等”的前提就是“女性在当时无法真正做自己”(页256),因为“女性”现在成了女性解放运动的主要障碍。因此,许慧琦最终得出结论,近代“中国女性论述,与其如哈里斯所谓从侧重性别觉醒转为强调阶级意识,不如说其从未真以‘女性’特质或需求为重……女性的性别主体意识在其中,并未能享有其应得的地位与能动性”,而“新女性”也自始至终都“不是一个依照自己意愿行事的新主体,而是一个需要不断‘控制监督’和惩戒的知识对象”(页267)。

然而最重要的问题则是,在这些各式各样以男性本位观为核心的大叙事下,所有对女性之需求和欲望的忽视、排斥与痛苦最终都将穿过每一个女人的身体与意识,是她们在具体地、真实地承受着。她们的声音在近代中国并未完全消失,而是不断地出现在各类话语场域中,无论是蓬勃的杂志报纸讨论,还是小说创作或社会与政治运动等等,女性的身影和声音都不曾缺席。在《“娜拉”在中国》中,作者对这部分女性的声音虽有关注,但十分有限,如上文所论的陈、黄二人的信或是在《妇女杂志》、《新文化》与《新女性》期刊中的女性文章,以及像1930年代参与陶思谨案的众多女作者观点和《玲珑》中众多女学生的来信等,通过这些声音,我们或许能更加真实地了解到这些处于各种男性/国族本位大叙事下不同女性对此的看法。《“娜拉”在中国》中对此讨论有限,因此我们或可以参考诸如孟悦、戴锦华合著的《浮出历史地表》(1989)、桑梓兰《浮现中的女同性恋:现代中国的女同性恋爱欲》(2014)与许唯安《被创造的疾病:近代中国女同性恋论述之转变(1920s-1940s)》(2023)等人的著作,以此来补充许慧琦所强调的近代中国男性本位大叙事下的女性解放中女性的声音,她们对于自我的认知以及如何处理自身之“性/别”与现代男权体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协商。

“近代中国新女性的最大难题,在于走着一条男性提供与指导的路,同时还须面对男性本位的舆论种种不公平的苛责”(页278-279)。在近代中国的女性解放问题上,作为先声、主要参与者与主导者的男性们恰恰遗忘了他们自身的性别——“男性群体,从来不是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批判或控诉对象”(页279)。对于易卜生之“娜拉”这一已婚妇女的理解,近代中国的男性知识人几乎“无意识”地遗忘了她最典型且表面的特征——女性,由此使得灯下黑。而无论是如胡适这般强调普遍人性的自由主义者的女性解放路径,还是其后强调阶级、经济与社会制度的马克思主义式的妇女解放,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忽略了最自然的性/别差异,就如张念在其《性别之伤与存在之痛:从黑格尔到精神分析》中所指出的,启蒙思想(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忽视了性别差异,最终导致女性不是因为要成为“人”而遗忘了“女-性”,就是为了成为“女性”而被置于自然与文明的底层,被看作是男性与理智的残次品。

对于近代中国“娜拉”所遭遇的女性之困境的症结,在许慧琦看来,“并非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而是男性本位的体制与思维”(页283),恰恰是那个不可见不可闻的性别制度在女性解放中被一次次遗忘或有意地隐藏。因此,让性/别差异(露西·伊利格瑞强调这个差异既是自然的,也是本体论的[⑨])显现,或许是女性解放的基础与第一步,而它也是在中国穿越近百年的“娜拉”带给我们的最重要启示。

注释:

[①] 许慧琦:《“娜拉”在中国:新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演变1900-1930年代》,上海三联书店,2024年。

[②] Susan Mann, Gender and Sexuality in Modern Chinese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22,p.xvii.

[③] 承红磊:《“社会”的发现:晚清民初“社会”概念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

[④] 许唯安:《被创造的疾病:近代中国女同性恋论述之转变1920s-1940s》,秀威,2023年。

[⑤] 陈建晨,黄亚中,慨士:《主张与批评:同性爱和婚姻问题》,《妇女杂志(上海)》,1925年,第11卷第5期,第727-729页。

[⑥] 贺萧:《妇女与中国革命》(谢一谊等译,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24年)以及《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张赟译,人民出版社,2017年)。

[⑦] 杨念群:《五四的另一面:“社会”观念的形成与新型组织的诞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

[⑧] 关于传统中国的“公/私”观念,参考陈乔见:《公私辩:历史衍化与现代诠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

[⑨] 露西.伊利格瑞:《他者女人的窥镜》,屈雅君等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露西.伊利格瑞:《性差异的伦理学》,张念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露西.伊利格瑞:《我,你,我们:迈向一种差异文化》,米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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