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刚上任即面临重罚,*ST威创部分前任高管受罚值得警醒

针对性快速响应 2024年09月22日 07:30:03

文/吴治邦

在迟迟未能披露2023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后,*ST威创(002308.SZ)披露了一则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这意味着公司将告别A股市场。与此同时,在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许久后,公司还披露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包括*ST威创自身、刘钧、陆克平、陆宇、卢永胜、温晶晶、陈香、徐朝晖、张书晗、周丰、梁春晖、曹秀明、陈晓梦等皆被重罚,主要事由为未告知实控人变化情况、控制权收购事项未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来看,针对*ST威创自身、刘钧、陆克平、陆宇、陈香、徐朝晖、周丰等人的处罚决定并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上述高管一直长期担任着公司高管或董事。不过,针对卢永胜、温晶晶、张书晗等人的处罚却引发了热议,上述两人在2023年10月13日才正式任职,张书晗早在2023年11月3日便提出了辞职,而温晶晶最晚也是在2023年12月份即辞职。即使任职时间如此之短,温晶晶被给与警告及110 万元罚款,张书晗被给予警告及100 万元罚款。按道理来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不足以主导如此严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个人认为,相较于广大投资者的损失而言,温晶晶、张书晗的受罚并不冤枉,但也提供了一些值得思考的角度。

首先,就温晶晶、张书晗的岗位来说,一个是*ST威创时任财务负责人,另一个是时任董秘。*ST威创在2023年三季报中披露称,董事会、监事会及除李昂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事后来看,温晶晶、张书晗等所保证的三季报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失实,并且期间还发生了严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个人认为,在其位、谋其职,只要在岗一天都应当对所发生的事情承担责任,温晶晶、张书晗等显然并未进入至岗位角色中,以至于害人害己。在严监管、责任到人的语境中,担任公众公司的董监高再也不能玩忽职守。因此,温晶晶、张书晗等拟受罚也给其他步入上市公司董监高行列的人提了个醒。

其次,就*ST威创违规的前后情形来看,公司整个内部监督机制已完全失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来看,部分事项是一个持续性的违规。个人认为,董监高除了把握公司发展,还应当有监督的职能,为广大投资者及时排雷。

*ST威创的公告显示,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而董秘张书晗提出辞职的时间正是2023年11月3日。有理由怀疑温晶晶、张书晗等早已发现了违规端倪,但却想着尽早摆脱牵连,以至于非经营资金占用变得不可挽回。

一家上市公司事涉几万人甚至是十几万名投资者的利益, *ST威创部分前任高管刚上任即面临处罚的事件值得所有人警醒,不管任职时间多长,都必须在任职期间守护好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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