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旭非法收受822万元,一审获刑11年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10月30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旭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扣押在办案机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陈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陈旭生于1965年2月,江苏射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等职,2015年3月调任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5月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9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去年10月28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