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源头(青-甘段)首次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针对性快速响应 2024年08月26日 19:27:04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与甘肃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黄河流域(青海—甘肃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黄河流域源头省份间首次签订跨省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两省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中迈出重要一步。

协议明确,青海和甘肃两省按照1∶1的比例,共同筹资设立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以黄河大河家国控断面和湟水河边墙村国控断面作为监测考核断面,按年均水质类别计算补偿资金,推动两省在黄河干流和一级支流湟水河形成流域共治、协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呈“几”字形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全长5464公里,是我国第二长河。黄河流域涉及省份多、情况复杂,各省区的生态环境、发展阶段、经济水平、对流域生态补偿的认识和需求不同,加上黄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系统较为脆弱。

199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首次确立了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机制是调节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横向生态补偿是通过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谈判实现利益互补,从而协调和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深入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初步建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2024年6月1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

黄河流域在省内流域生态补偿也已开展了一些实践。2011年,陕甘两省沿渭6市1区签订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启动渭河流域跨省界生态补偿,实施期限暂定为2011年至2020年。这是黄河流域首个地方自发推动实施的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自试点启动以来,陕西省向天水市支付了1100万生态补偿金,向定西市支付了1200万元生态补偿金,实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调动了定西、天水两市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部委2020年联合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以地方补偿为主,加快建立起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撰文指出,要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

作为黄河流域源头的三江源是中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每年向下游输出620多亿立方米水资源。由于三江源独特重要性,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藏区专项、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省级财政专项等渠道投入34.21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等。

自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以来,三江源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11.6个百分点;黑土滩治理区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的20%增加到2016年底的80%以上;荒漠化面积净减少95平方公里;湖泊水域面积明显扩大,水资源量平均增加82.9亿立方米;湿地面积增加104平方公里;林草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增加28.4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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