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方法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加大跨部门协调和技术投入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全球范围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不断涌现,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判定及避免这些问题的法律依据,开始进入大众视野。例如,“长江水污染事件”和“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等,都通过司法鉴定为法律诉讼提供了关键证据。中国颁布了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对企业的法律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作出部署,强调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在此背景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也更为显著,在为环境执法提供支撑的同时,更好地监督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
一、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求大
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涵盖污染物性质、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噪声,光污染等)七个大类。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流程图
首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框架逐步完善,形成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满足诉讼活动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迫切需求,自2013年以来,司法部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一致同意将环境损害作为新的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2015年12月,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密切配合,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网络在不断扩展。2014年、2016年、2020年先后公布了三批推荐鉴定机构名单,越来越多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业务拓展到环境司法领域。尽管这些机构的选择并非强制性,法庭和诉讼方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机构,但其存在极大地提升了鉴定的专业性和效率。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截至2023年底,中国已建立了2813个环境案件专门审理机构,包括环境法庭和审判团队,案件处理范围涉及大气、水、噪音和生物多样性等多个领域。
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较高、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省市。例如,京津冀地区,重工业和制造业发达,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严重。在长三角地区,工业活动密集,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突出。
表1 环境污染相关案件类型、内容和区域汇总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从鉴定机构来看,北京在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鉴定能力建设方面均处于全国前列,拥有多家资质雄厚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上海在环境科学研究、技术装备和司法鉴定实践方面具有领先优势,设有专业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例如: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为代表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为中国重大疑难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做出了显著贡献,如秦岭违建案,海南非法采砂案等。从鉴定技术来看,先进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为中国司法鉴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表2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汇总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难点多
站在微观的角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误差和难点主要来自取样、污染物、现场环境、鉴定技术、时间范围以及法律标准等多个方面。
1.取样的误差性。取样过程中,环境污染物的分布通常具有空间异质性,单一取样点的结果可能无法代表整个污染区域的状况。例如,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取样如果没有覆盖到足够的区域范围,可能会导致错误的评估结果。此外,工具、时间、环境条件(如天气变化)都会影响采样的代表性和质量,从而扩大误差范围。
2.污染物的复杂性。污染物的种类繁多且性质复杂,不同污染物之间可能会相互作用,进而影响其化学性质和扩散行为。例如,某些有机化合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可能分解或转化成其他物质,给污染源的识别带来难度。同时,污染物在水体、空气、土壤等介质中的扩散可能受到温度、湿度、风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使得污染追踪变得更为复杂。
3.现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现场环境如地质条件、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的波动,会对污染物的浓度、分布和形态产生影响,导致鉴定过程中结论的不一致性。例如:对于水污染案件,流动性会大大增加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增加污染传播路径的判定难度。
4.技术鉴定的局限性。虽然技术创新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仍存在实践上的局限。例如,某些先进的检测设备虽然灵敏度高,但操作复杂,成本较高,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案件。一些新兴检测技术的应用规范尚未完全成熟,导致鉴定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准确性不足。
5.界定时间的延迟性。污染事件通常是持续性的,污染物可能在长期积累后才被发现。鉴定时间的延迟可能导致污染物在检测时已发生变化(如分解或扩散),难以准确判断污染源和影响程度。此外,某些污染案件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无法通过单次检测来全面了解污染情况,证据的追溯变得尤为困难。
6.法律和科学标准的差异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既涉及法律要求,也依赖科学技术。然而,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和科学实验的误差容忍度存在差异。一些法律程序需要严格的证据链,而科学分析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误差范围。如何将这些误差合理地控制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挑战。
站在宏观的角度,鉴定标准不统一、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技术人才短缺仍是亟须解决的问题。尽管司法鉴定在法律层面已得到强化,但实际操作中仍需要更多的技术投入和人员培训,以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多个部门协同机制。司法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法院等密切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专业协同来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第二,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保障。鉴定机构需要独立运作,避免受到不相关因素的影响,同时确保鉴定报告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
第三,高水平的技术和专家支持。基于环境案件的复杂化和多样化,中国设立了多项环境技术标准和评估工具,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环境案件。然而,先进实验室的建设、专业人才储备、技术创新转化仍处于一个较为紧缺的状态。
三、环境司法案件及损害鉴定如何影响企业ESG
随着ESG(环境、社会、治理)理念的推广,上市公司和规上企业越来越多地披露环境责任相关信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环境治理和企业责任评估中的重要性愈发显现。
提升披露的透明度,加强对ESG指标的量化。如果企业涉及环境司法案件,往往公开污染物排放、环境破坏等具体数据,这些量化指标可能与企业的ESG披露存在差异。为避免事后治理所引起的麻烦,企业将更加注重事前管理,这会促使企业不得不在ESG报告中更加详细地披露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措施、管理制度和环保绩效,减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公众的质疑。站在全行业的角度,企业的ESG披露在第三方机构的事件监督下,会更加透明和可靠。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性披露的要求。一方面,环境司法案件的结果往往指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企业因违反环保规定而受到处罚,它们将被迫在ESG报告中披露事件相关信息,包括违规原因、整改措施以及未来的改进计划。另一方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结果揭露了企业在污染控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漏洞。企业在面临司法审查后,通常需要改进其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并在ESG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改进措施。这些倒逼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环境表现,也将帮助企业在未来的运营中避免类似问题,改进ESG评分。
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维护投资者关系。环境诉讼可能引发高额的法律费用、罚款和赔偿金,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压力,进而影响企业的短期利润,还可能影响其长期发展。环境诉讼的公开也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产生质疑,进而影响股票价格,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当企业被认定为环境违规或污染责任方时,投资者通常会重新评估其ESG表现。为了与投资者保持良好关系,建立公众信任,企业会更加主动地在ESG报告中对环境方面可能引发的负面信息做详细说明,并披露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作者陆莎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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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方法论”专栏,旨在理清城市在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并提供解题思路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