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200字公文错7处,不只是工作失误
日前,湖南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晒出一份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向他出具的《依法履职处理意见书》,仅 200 余字的公文却有 7 处错别字,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网传截图,这份公文中的错误包括:" 长沙医院 " 错为 " 呈沙医院 "," 急救任务 " 错为 " 急技任务 "," 类似事情 " 错为 " 关似事情 ",还有明显语序不通的地方,如 " 救护车驾驶员一边驾驶员救护车载着伤员一边开车玩手机游戏 "。根据上下文内容,这段文字应该是 " 救护车驾驶员载着伤员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游戏 "。这些错误让不少网友纳闷:这么多错字是怎么通过审核的?针对质疑,11 月 25 日,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工作失误,可能是文件在处理时未经过严格校对,导致出现这些低级错误。将加强文件审核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公文体现的是机关意志,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政府部门出具的公文应当严谨,不犯低级错误,这是常识,也是规范性要求。然而,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 " 意见书 " 让人大跌眼镜,且很难用 " 疏忽 " 和 " 失误 " 来解释。公众甚至都闹不明白:这些错误,到底是怎么造成的?连最基本的文通字顺都做不到,又何谈严谨?这份 " 意见书 " 又如何能盖上公章发给当事人?
表面上看,公文出现多处低级错误,是工作人员文字功底不过关,说严重点则是日常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但从根本上说,是相关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出了问题。对于公文缺乏审慎和敬畏之心,也就意味着对公权力缺乏敬畏之心。没有把 " 处理意见 " 当回事,也就不会把 " 意见书 " 当回事。本应层层把关的公文,却连认真地、完整地看一遍都没有做到,出错是必然。
近年来,公文文字错误并不鲜见。客观讲,谁也不能保证机关公文不会犯文字错误,但有些错误犯不得、错不起。就在前不久,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某法院将判决书时间写错,4 年刑期变成 3 年,结果当事人出狱近 9 个月重新被羁押。最后,法院不得不站出来公开道歉,同时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这类错误和教训一再提醒机关工作人员,出具公文和文件务必把好文字关。
小处看大、见微知著。一些公文文字错误,看似不经意,但无形中对发文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损害。某种程度上来说,公文也是群众审视机关作风的窗口。机关 " 文风 " 不整,即是作风涣散。如果任由这种不良风气蔓延,群众又怎敢相信这些机关公职人员能认真履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对于一些机关而言,加强作风建设,不妨从规范公文写作开始。避免低级错误,把公文写扎实,群众才会对你履职有信心。
现代快报 / 现代 + 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