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六家公司收监管罚单:同花顺子公司涉嫌违规“荐股”, 广汇能源巨额资金遭占用

针对性快速响应 2024年11月18日 00:33:02

记者 | 沈溦

11月15日晚间,多家公司同日收到监管部门“罚单”。

同花顺子公司涉嫌非法“荐股”

同花顺盘后(300033.SZ)公告,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由于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云软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 3 个月。

根据公告,云软件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营销人员存在运用部分客户成功案例、展示客户称赞截图、个股过往业绩等进行展示宣传,且缺乏风险提示的情形;

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

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

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

云软件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

与关联公司合作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5日午后,同花顺股价连续走低,市场传闻有公司因“违规荐股”被立案调查一事,随后同花顺又多次通过媒体对外回应:“不存在非法荐股情况,不存在被立案调查。”

而在当日公告中,同花顺有再次回应:

1.所谓公司“非法荐股、被立案调查”的传闻与事实不符。子公司云软件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2.2023 年度,云软件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营业收入 1.99 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5.58%。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暂停新增客户,不影响云软件公司对现有客户的服务,预计对 2024 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

3.云软件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及时整改。云软件公司将尽快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验收和恢复新增客户。

资料显示,同花顺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司服务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银行、保险、政府、研究机构、上市公司等机构客户,以及广大个人投资者。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系统维护服务、金融数据服务、智能推广服务,为个人投资者提供金融资讯、投资理财分析工具、理财产品投资交易服务等。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3.35亿元,同比下降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51亿元,同比下降15.53%。

广汇能源26.29亿资金占用被处罚

同日,广汇能源(600256.SH)因往日遭控股股东巨额资金占用而受处罚,

据公告:经查,2021年至2023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29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但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由此,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出具警示函;对广汇能源董事长韩士发、时任总经理闫军、财务总监马晓燕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时任董秘倪娟,现任董秘阳贤分别出具警示函。

此外,还有多家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高鸿(000851.SZ)公告,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能按时偿还、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时任董事会秘书丁明锋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一重(601106.SH)公告,公司存在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会计政策执行不规范的问题。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陆文俊、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负责人胡恩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好利科技(002729.SZ)公告,近期厦门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准确界定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性质,导致2022年、2023年年报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准确。三是对个别重大事件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好利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朗科科技(300042.SZ)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福池、时任总经理杜铁军、时任财务总监廖先富、徐立松等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深圳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多项问题:

1、治理不规范问题,主要为: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包括个别董事会表决票统计错误;公司未与董事签订合同;关联方登记不完整,公司关联方清单登记不完整,未登记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内部控制不完善,主要为:重大合同内部控制不规范,重大合同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存货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存货的实际销售出库时间与装箱单记录时间不一致等。

3、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为:贸易业务收入核算不规范、预付账款核算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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